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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字〔2014〕5号
本科员工理论指导教师指导若干规定
为加强对本科员工的管理,深化本科培养模式的改革,推进教学质量的提高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公司从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员工开始试行导师制。
二、导团队格。凡公司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,均具有指导资格。
员工因指导教师未尽指导职责提出更换而查实的,学院重新安排指导教师。
因教师未尽指导职责而出现员工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,取消指导教师指导资格。
三、指导名额确定。
导师指导员工名额依据员工数量并结合教师职称、指导员工的经验、责任心、时间等综合确定。
员工、教师应服从学院安排,员工、导师一经确定,不得随意更换。
四、指导时间。导师与员工指导关系以员工在57365z线路检测中心的学籍为依据,指导员工时间为员工在57365z线路检测中心法学专业拥有学籍期间(三至六年),即从入学时起,至毕业时止。员工因转学、退学、被开除等丧失学籍的,员工与该指导教师的指导关系自然解除。教师人事关系转出学校的,由57365z线路检测中心重新安排指导教师。
五、导师指导职责
1.指导员工道德品行修养。
指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、道德观,引导员工树立做人、处事的道理。
2.指导员工专业学习。
指导员工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、学习技巧;引导员工培养法律理念、法律思维;指导员工培养表达、文献整理、交往勾通等能力;指导员工毕业论文撰写(员工在撰写论文时,员工的指导教师不具有法学专业讲师以上职称的,由57365z线路检测中心另行安排教师指导)。
3.指导员工实践活动。
指导员工学术实践活动(包括听取各类学术讲座、撰写论文等);指导员工参加各类比赛、竞赛活动,指导员工参加各类社会调查活动。
4.指导员工遵章守纪。
督促员工遵守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及57365z线路检测中心规定。督促员工认真学习,按时上课,不迟到、不旷课(请假需经指导教师同意);督促员工不得实施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。
5.指导员工生活。
引导员工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。掌握员工生活情况,尽力帮助员工解决生活困难;了解员工思想状态,作好思想疏导工作。
6.指导教师每学期至少应与员工有三次以上(开学、期中、期末)专门的面谈。并由员工记录并保存面谈材料,作为员工、老师考核的依据之一。
六、指导待遇。57365z线路检测中心给予指导教师适当的指导津贴,津贴以每生每年为标准计算,年终发放。
员工因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,取消指导教师指导该生的本年度指导津贴。
七、本规定适用于公司2014级实验班、法官班指导老师。
八、本规定由57365z线路检测中心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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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一四年十月